中央网信办发文:网络直播打赏迎来最严新规,平台需建立“打赏负面清单”

作者: 2026-04-14 11:44:00 浏览量:6

中央网信办发文:网络直播打赏迎来最严新规,平台需建立“打赏负面清单”

 

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,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中央网信办于今日(413日)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,就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,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,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,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。

 

一、 规范打赏功能设计,保障用户知情与自决权

 

针对当前部分平台打赏规则不透明、诱导消费等问题,通知从功能设计源头进行规范。

 

1.  明示打赏规则,避免模糊条款:网站平台在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、设置榜单排名、设计互动玩法时,应制定明确规则,并以直接、简洁方式公开,不得采取多次跳转、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。

 

2.  建立限额与提醒机制,引导理性消费:

    ◦   用户在首次进行直播打赏时,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,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、单日打赏最高金额。用户修改限额或放弃设置,平台需以适当方式确认。

 

    ◦   平台应合理设置并默认为开启状态的打赏提醒功能,根据用户的消费行为触发提醒,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提醒设置。

 

二、 明确打赏互动边界,禁止流量与榜单乱象

 

为防止打赏功能异化,干扰健康的网络生态,通知对打赏引发的互动与排名现象划出红线。

 

1.  规范榜单排名,破除“唯金额论”:未经用户同意,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、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。 同时,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也不得对用户进行打赏金额排名。

 

2.  严禁不当互动与诱导: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内容审核,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。明确禁止通过打赏返现、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,也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,避免特权用户干扰正常直播互动秩序。

 

三、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,建立分层管理机制

 

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沉迷和不理性消费侵害,是本轮新规的重中之重。通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精神,建立了严格的分年龄层保护机制。

 

1.  明确年龄门槛与监护人同意原则:

    ◦   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。

 

    ◦   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。

 

    ◦   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,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。

 

2.  加强核验与退款保障:平台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,应进行必要核验,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,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。在处置相关退款纠纷时,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理。

 

四、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

 

通知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,履行主体责任,形成长效治理。

 

1.  建立“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”:平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要求,建立并定期更新网络直播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。在账号开通打赏权限前,需将清单告知账号主体,并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对清单行为的处置措施。

 

2.  加强识别处置与行业自律:平台应密切关注并识别异常打赏行为,依法依规留存记录,及时通报涉嫌违法线索。同时,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,并通过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,警示主播加强自律,引导用户理性消费。

 

3.  强化属地管理责任:各地网信部门需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加强管理,优化功能,坚决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。

 

此次新规的发布,标志着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进入了更加精细化、严格化的新阶段。通过全方位规范打赏功能、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旨在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彻底告别野蛮生长,迈向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轨道。

 

本文核心政策来源:中央网信办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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